关于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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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4年,全市xx队伍党风廉政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xx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按照《2024年xx队伍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和《中共云南省xx总队委员会关于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以践行“两个维护”为根本,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净化队伍风气、优化政治生态为重点,健全“四责协同”体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责作用,为保持队伍安全稳定、“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坚强保证。
一、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工作任务
(一)加强党委统一领导
1.支队党委年初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意见,明确工作任务、年内至少听取一次同级纪委监督执纪和下一级党委管党治党情况汇报,及时通报落实“两个责任”存在的问题;
2.支队党委每半年分析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并向总队党委报告履责情况;
3.支队机关党委、各大队党委、高新大队党支部、特勤中队党支部每季度要分析一次党风廉政情况。